一、目的教育部(以下简称本部)为鼓励生命教育课程与教学相关之学术研究,提升生命教育课程教学研究之水准,以增进生命教育教学之运用,特订定本要点。
二、奖助对象及范围
(一)对象:
1、硕、博士论文于一年内取得公私立大学校院硕、博士学位者。但所申请之硕博士论文曾经或已获得其它经费补助,或其论文研究计画曾依本要点获得奖助者,不得提出申请。
2、硕、博士论文研究计画公私立大学校院相关研究所之在学硕、博士研究生。但已申请其它经费补助者,不得提出申请。
(二)范围:
生命教育课程与教学相关之主题。
三、奖助原则
(一)硕、博士论文1、博士班:每年奖助一名为原则(可从缺),每名奖助新台币五万元。
2、硕士班:每年奖助五名为原则(可从缺),每名奖助新台币三万元。
(二)硕、博士论文研究计画1、博士班:每年奖助二名为原则(可从缺),每名奖助新台币五万元。
2、硕士班:每年奖助三名为原则(可从缺),每名奖助新台币三万元。
四、申请及审查程序
(一)申请程序:
1、申请人应于每年十月三十一日前提出申请。
2、申请人应备妥下列资料提出申请,资料不全或逾期者,不予受理:
(1)申请书(格式如附件A,请上本部网站下载,网址://www.edu.tw/EDU_WEB/Web/DISPL/index.htm)一份。
(2)论文四份或研究计画书(格式如附件B)四份。
(二)审查程序:
本部就申请资料提请本部推动生命教育咨询委员会之课程教学小组推荐专家学者,就论文及研究计画书进行审查,按审查基准评分并排序等第(如附件C),再由课程教学小组复审会议决定奖助名单。
五、经费请拨与核销
(一)硕、博士论文得奖者于获知得奖通知后,检送相关资料办理请款。
(二)硕、博士论文研究计画:
1、申请案于审查通过后,先拨付半数金额,余额俟论文完成且提出口试通过证明后发给(论文内页应注有本部奖助字样,连同摘要抽印本,各检送本部二册存查)。
2、得奖者必须于申请次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完成论文口试。如有特殊情况,得奖人应于期限届满前六十日向本部申请延期,以一次为限,至多延长十二个月。
3、未完成论文口试者,须退还已请领之半数奖助款。
(三)经费请拨与核销事宜依「教育部补助及委办经费核拨结报作业要点」(//www.edu.tw/accounting/index.htm)相关规定办理。
六、其它得奖者应提供所着论文(含申请奖助论文研究计画者完成之论文)电子檔予本部,并同意本部上载网络,提供民众基于个人非营利性质之线上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