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卫生部关于建立“国家麻醉品检定实验室”的函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
  你所(89)卫检业字第413号报告悉。
  经研究,同意在你所建立“国家麻醉品检定实验室”,具体安排如下:
  一、在你所化药室麻醉药品化验组的基础上,建立“国家麻醉品检定实验室”,对内属于你所直接领导下的一个技术业务室。编制十五人,列入你所编制,其中十一人搞技术检验和方法研究工作,四人承担部麻醉品协调会议办公室的各项麻醉品统计信息情报和向联合国填送统计报表工作,具体工作任务见附件。

  二、在十五人编制中,现已有三人,尚缺十二人,拟在1990-1992年由我部人事司下达给你所的劳动指标中予以适当增加。

  三、经费:联合国援助十五万美元用于购置仪器和人员培训,由财政部拨给我部的戒毒专款中拨十万人民币用于筹建工作。从明年起作为你所业务技术科室之一,列入正常预算,由你所统一编报送我部计财司审定。

  四、该室的业务工作由你所和我部药政局双重领导。

附件:国家麻醉品实验室的主要任务

卫生部
一九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
国家麻醉品实验室的主要任务
  1.承担对麻醉药品原料及制剂生产单位的监督管理;
  2.承担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的质量检定及科研工作;
  3.承担公安部门送来的毒品化验工作;
  4.承担国际麻醉品及精神药物检测培训任务;
  5.承担卫生部麻醉品协调会议办公室的各项麻醉品统计信息情报及向联合国填送统计报表工作;
  6.收集国际、国内麻醉品样品及标本;
  7.研究国际麻醉品管制情况并向卫生部提供咨询。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