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发展改革委,中石化北京石油公司,中石油华北销售北京分公司,北京龙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06]6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本市汽、柴油批发基准价格和零售基准价格从3月26日零时起调整(具体价格见附件一)。各成品油经营单位可以零售基准价格为基础,在上下8%的浮动幅度内,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成品油批发价继续实行差率管理。执行配送制的成品油批零差率不得小于4.5%,执行非配送制的成品油批零差率不得小于5.5%。
三、本市汽(柴)油价格中已包含清净剂成本,各经营企业不得另行收取添加清净剂费用,同时要按标准规定添加清净剂,确保油品质量符合北京市车用汽(柴)油标准。各批发企业要按季度将清净剂添加情况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汽、柴油添加清净剂加价标准的批复》(京发改[2004]2121号)同时废止。
四、各成品油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成品油价格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明显位置公布油品价格。
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加强对本地区各成品油经营单位的价格检查。对突破国家规定的价格和变相涨价的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坚决查处,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
市发展改革委
二○○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北京市汽、柴油批发、零售基准价格表
金额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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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品 名 │单位│批发基准价格(配送制)│批发基准价格 │零售基准价格│公升零售基│
│ │ │ │ (非配送制) │ │ 准价格 │
│ │ │ │ │ ├──┬──┤
│ │ │ │ │ │调前│调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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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号新标准清洁汽油│公斤│ 5.128 │ 5.075 │ 5.370 │3.69│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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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号新标准清洁汽油│公斤│ 5.436 │ 5.379 │ 5.692 │3.94│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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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号新标准清洁汽油│公斤│ 5.743 │ 5.683 │ 6.014 │4.20│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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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号新标准清洁汽油│公斤│ │ │ │4.75│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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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号柴油 │公斤│ 4.455 │ 4.408 │ 4.665 │3.74│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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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号柴油 │公斤│ 4.722 │ 4.673 │ 4.945 │3.97│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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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号柴油 │公斤│ 4.945 │ 4.893 │ 5.178 │4.16│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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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号柴油 │公斤│ 5.124 │ 5.070 │ 5.365 │4.31│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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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汽油质量按新标准执行。
2、尾零取舍:以吨为单位的保留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以公升、公斤为单位的保留到分,分以下四舍五入。
3、以上价格为基准价格,具体批发、零售价格可上下浮动8%。
200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