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
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2]74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06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车辆补贴范围及补贴标准公告如下:
2006年报废的车辆补贴范围为:2006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报废、拆解的,注册登记日期在1997年1月1日-1999年12月31日期间且使用年限在7-9年之间的下列车型:
一是总质量在12000KG(千克)以上(含12000KG)的载货汽车及准牵引总质量12000KG(千克)以上(含12000KG)的半挂牵引车。
二是乘座人数(包括驾驶员)30人以上(含30人)且车长9米以上(含9米)的载客汽车。
上述大型载货、大型载客汽车的补贴标准为每辆车人民币4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ΟΟ六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