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 你委《关于设立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的请示》(京教计(2006)12号)收悉。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同时撤销北京市计划劳动管理干部学院建制。
二、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由市劳动保障局举办。
三、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属于专科层次普通高等学校,主要开展高等职业教育,同时可继续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
北京市人民政府二00六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