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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各管房单位:
  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落实岐山市长重要批示的通知》(京政汛办[2006]电传30号)和《关于加强值班做好巡查和信息报告的通知》(京政汛[2006]电传13号)的要求,对进一步做好房屋防汛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
  王岐山市长在《汛情通报》(第13期)针对危旧平房作出重要批示:“连续降雨,要注意危旧房在雨停后容易出问题的特点,给予高度关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王岐山市长指示精神,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进一步做好居民安全避险转移和安置等工作。精心部署、科学调度、密切配合,把各项防汛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二、完善落实各项防汛责任,补充修订房屋防汛应急预案。
  2006年以来已累计降雨241毫米,比2005年同期降雨量205毫米增加18%,特别是近期,出现了多次暴雨、冰雹等灾害性天气。据气象部门预测,2006年本市汛期雨量可达400毫米左右,雨水分布不均,局部地区发生暴雨,特别是城区突发强降雨的可能性较大。各单位必须清醒认识到当前防汛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完善落实各项防汛责任制,补充修订房屋防汛应急预案,从抢险人员,物资准备,房屋巡查,抢险抢修和避险转移等各方面充分做好防大汛的准备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保障房屋住用安全。

  三、认真做好房屋巡视检查和抢修工作。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危旧房屋的雨前检查,雨中、雨后巡查和抢险抢修,建立危旧房屋排查机制,绝不放过任何可能发生问题的迹象。对已发现的漏雨房屋和积水院落,要做好屋面苫盖、加固和排水等工作。发生险情、灾情及突发情况,各责任单位要按预案和市防汛指挥部的要求,立即赶赴现场,及时组织人员撤离避险,进行房屋抢险抢修。特别要重视危旧平房区、山区泥石流易发区等重点部位。

  四、加强房屋防汛信息报送制度。
  坚持24小时昼夜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保证通讯畅通,及时掌握汛情、工情和灾情,遇有汛情做到指挥到位,及时报告。特别是发生险情,必须立即上报。
  遇中雨或持续小雨以上降雨时,要及时将《雨后查房及抢修情况表》(表样附后)报市建委防汛办。
  联系电话:6396744763950738(传真)


二00六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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