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加强化妆品卫生监督,保证化妆品卫生质量,维护消费者健康,根据《关于印发2003年国家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的通知》(卫法监发[2003]49号)的要求,卫生部安排浙江省卫生部门对当地美发店和生产企业染发类特殊用途化妆品的标签、标识及说明书进行了抽检。现将抽检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检结果
本次共对浙江省10家美发店和11家生产企业共29个染发类特殊用途化妆品的标签、标识、说明书进行了监督抽检。29个化妆品中,合格14个,不合格15个。其中抽检生产企业的化妆品18个,合格10个,不合格8个;抽检美发店使用的化妆品11个,合格4个,不合格7个(具体结果见附件)。不合格内容主要为产品名称与卫生许可批件上标注的名称不符、卫生许可批件过期、无卫生许可批件等。
二、结果分析
本次抽检结果表明,染发类特殊用途化妆品标签、标识、说明书的合格率较低,主要问题是产品名称与卫生许可批件上标注的名称不符,即一证多用的现象严重,美发店使用的化妆品和国内企业生产的化妆品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合格率更低。说明国产化妆品企业及美容院经营者对化妆品基本法规、规定不够熟悉,不能严格依据相关法规和规定规范自己的生产和经营行为。卫生监督部门在不断深入宣传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要加大市场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强化妆品流通和相关经营场所,尤其是美容院的监督管理。化妆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应该加强对化妆品法规的学习,规范自己的生产经营行为。
附:标签、标识、说明书不合格染发类特殊用途化妆品名单(略)
染发类特殊用途化妆品名单(略)
二00三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