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免疫工作是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控制以至最终消灭相应传染病,保护人民健康的重要措施。
建国以来,我们开展了大规模的预防接种工作,使一些传染病的发病率大幅度下降。近年来,各省、市、自治区普遍开展了计划免疫工作,提高了人群免疫力,使某些疾病进一步得到控制。由于实施痘苗接种和疫情监测, 已在全世界范围内消灭了天花。 实践证明,预防接种所获得的特异性免疫,对控制和消灭相应传染病是非常有效的。
为了充分发挥生物制品在防病灭病中的作用,明确奋斗目标,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和已经取得的经验,结合世界卫生组织扩大免疫规划的内容,特制定本规划,以期有步骤、有计划地通过四种制品(百白破混合制剂、麻疹活疫苗、脊髓灰质炎活疫苗、卡介苗)的计划免疫,到1990年争取控制相应六种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传染病。
一、接种率指标
麻疹活疫苗: 1985年前要求达到80%—90%以上; 1990年前要求达到90%—95%以上。
脊髓灭质炎活疫苗:1985年前要求达到80%—90%以上;1990年前要求达到90%—95%以上。
百白破混合制剂:1985年前要求达到60%—70%以上;1990年前要求达到80%—90%以上。
卡介苗: 1985年前新生儿要求达到70%—85%以上; 1990年要求达到80%—90%以上。
二、发病率控制指标
麻疹: 1985年前控制在70—40/10万以下;1986—1990年控制在30—10/10万以下。
脊髓灰质炎: 1985年前控制在 0.5—0.1/10 万以下; 1986—一1990年控制在0.1—0.01/10万以下。
百日咳:1985年前控制在60—30/10万以下;1986—1990年控制在30—10/10万以下。
白喉:1985年控制在0.5—0.1/10万以下;1986—1990年控制在0.1—0.01/10万以下。
以上接种率和发病率控制指标的上限系指对城市的要求,下限系指对农村的要求。边远地区要积极创造条件,努力争取达到上述指标。
三、免疫监测指标与要求
为了解人群免疫状况,确保计划免疫工作质量,各省、市、自治区卫生防疫部门要统一部署,选择有代表性的地方,对初免对象进行免疫监测。
麻疹:麻疹活疫苗免疫后4—6周,检测血凝抑制抗体。各省、市、自治区每年应抽取100—300人进行抗体阳转率调查,同时从现场抽检使用疫苗的效价,对抗体阳转率低于80%的地区,应考虑进行重种。
脊髓灰质炎:脊髓灰质炎疫苗Ⅰ 、Ⅱ 、Ⅲ型全程服苗后4—6周随机抽取50—100人,检测中和抗体(使用微量法)。
脊髓灰质炎病人除作发病初期与恢复期血清学检测外,要作病原分离及详细的流行病学个案调查。
百日咳:百白破混合制剂全程免疫后4—6周,抽取 100—300 人检测凝集效价。
白喉:百白破联合制剂全程免疫后4一6周,抽取100人作锡克氏试验。阴转率不低于80% 。
结核病: 卡介苗免疫后12周, 对一岁内婴儿与一岁以上复种者作结素试验。1985年前城市阳转率达到90%以上,农村达到80%以上。
四、主要措施
1.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各级计划免疫机构。
落实计划免疫工作规划是确保儿童健康成长的重要措施。各省、市、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必须有专人负责,把计划免疫工作做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
计划免疫工作是各级卫生防疫部门的重点工作任务之一。为做好此项工作,各级卫生防疫部门要建立、健全计划免疫机构,即省、市、自治区和地区(市)卫生防疫站要设立计划免疫科(室),县卫生防疫站设计划免疫组,公社卫生院要有专职防疫医生负责。各级计划免疫机构负责计划免疫工作的管理、技术指导、免疫监测、异常反应处理、预防接种效果考核和相应传染病的流行学调查等。有条件的地方要承担计划免疫规划中提出的某些研究工作。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和全体医疗卫生人员都必须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按照卫生防疫部门的统一安排,开展计划免疫工作。
2.积极建立生物制品的冷藏运输系统,尽快配齐接种器械。
冷链系统是贮运生物制品,保证制品质量必不可少的条件。目前我们的冷链系统很不完善,严重影响制品的效价和免疫效果,是当前计划免疫工作中急待解决的一个关键性问题。各地应积极创造条件,改善生物制品冷藏条件,加强冷链建设,把这项工作纳入当地卫生事业计划,逐步加以解决, 每年至少应装备10%的县区。 目前,没有冷库的省、市、自治区要尽快建立。1985年前县防疫站要配备专用冰箱或冷藏柜,大队配有冷藏背包或冰瓶。1990年前,公社要配有专用冰箱,省、市、自治区配齐冷藏车。生物制品生产单位要解决从生产制造到收货单位过程中的冷藏运输设备。各省、市、自治区对已有的冷藏设备要注意加强保养维修,使其正常运转,防止损坏。
要配备好预防接种器械,重点是一毫升注射器和小号针头,要积极创造条件实行一人一针一管。
3.加强计划免疫工作的科学管理。
计划免疫工作的科学管理是有效地开展计划免疫工作的重要手段。其主要内容包括制定免疫计划、建立计划免疫工作制度(如按月或按季接种)、建立保管和使用卡册、发放生物制品、组织计划免疫工作调查以及考核效果、处理异常反应、开展免疫监测、进行冷链管理等。各地要结合当地的情况,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4.加强科研工作和技术考核不断提高计划免疫工作质量。
计划免疫涉及许多学科是一门以应用为主的综合学科,有许多课题需要研究,以便掌握其规律,不断提高工作质量,有关计划免疫工作的研究课题由各省、市、自治区与生物制品研究所研究确定,共同承担。
各级卫生防疫部门必须每年对计划免疫工作做出全面总结。
5.建立技术咨询机构,加强专业培训工作。
为了加强对计划免疫工作的技术指导,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咨询作用,更好地组织协调科研工作,已正式成立了卫生部医学科学委员会计划免疫专题委员会,各大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咨询协作委员会,由各生物制品研究所牵头。专题委员会和大区的咨询协作委员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检查规划执行情况,交流工作经验,指导和检查计划免疫工作及科研工作的落实情况。
各级卫生部门要积极组织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卫生部举办全国计划免疫讲习班,各生物制品研究所和省、市、自治区举办师资培训班,地区培训县、区卫生防疫人员,县培训公社防疫医生和赤脚医生 。 各生物制品研究所应成为各大区计划免疫工作的技术指导中心,协助各省、市、自治区开展计划免疫工作,为此要相应增加生物制品研究所流行病科人员编制和设备,以保证工作顺利进行。
6.各级卫生部门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检查评比工作,表彰先进,总结经验,逐步提高计划免疫工作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