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与人员
序号
评 审 项 目
评审意见
问题与建议
1※
应有相对独立的专职机构;有上级部门标准的机构设置文件和人员任命文件。
2
有组织机构框图(标明各组成部门职责及其相应关系、负责人姓名、职称等)。
3※
检测中心主任应由所在单位领导兼任;副主任应由熟悉检测技术和管理业务的中级职称以上人员担任;技术负责人应由中心主任之一兼任。
4
有详尽的人员分布图表(图表中注明年龄、学历、职务、职称和职责)和中级职称以上人员简历表。
5※
检测业务独立:独立对外行文,独立开展业务活动,有独立的财务帐号或单独核算。
6
检测中心有综合管理机构,如办公室或业务科(组、室)。
7※
有专用检测工作场所,仪器设备相对集中。
8※
有检测流程图和质量保证框图(或措施):从抽样、检测、检验报告到异议的处理的各个环节。
9
有检测中心及其行政主管部门的公正性声明:质检工作不受外界因素干扰,有措施保证检测中心具有第三方公正地位。
10※
检测中心技术人员(即技术干部)比例不得低于60%;工程师以上人员比例不得低于技术人员的30%。
11
检测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或同等学历)文化程度。
12
检测人员应有专业知识和标准化、计量、质量监督、质量管理及有关法规知识与考核档案,并取得检验员证。
13
上岗检测人员应有上岗操作考核档案和上岗操作证,并标明准许操作的仪器设备名称和测试项目。
14※
计量检定人员应经过计量管理(或计量授权)部门规定的培训和考试,并获得计量检定员合格证书。
15
有各类人员的短期和长期培训计划,并备有人员考核记录(包括脱产、半脱产、轮训计划)。
二、仪器设备
序号
评 审 项 目
评审意见问题与建议
1※
仪器设备的配备率应为100%,其性能、量程、精度等应满足承检产品的国家(或行业)标准或国际标准的要求。
2※
计量器具应有有效的计量检定合格证书和检定周期表;仪器设备上贴有经过检定合格的明显标志(包括检定日期、有效期、检定单位、检定人员)。
3
自检的仪器设备,应有经计量部门备案的自检规程或暂行检定方法。自制的仪器设备要有鉴定报告,并经验证确认合格。
4※
仪器设备应有专人管理,在用仪器设备完好率为100%。
5
有仪器设备一览表。内容包括名称、厂家、型号、技术指标、检定周期、用途、使用人。
6
仪器设备应有操作规程、档案资料(包括购置、验收、调试、说明书、历次检定情况、使用、故障和维修记录等)。
7
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只限检定和校验用,并有专人保管和使用,并有使用记录。
8※
标准溶液应有专人管理。其配制、标定、校验和定期复验等应有记录。并有符合条件的贮存场所。
9※
毒品和易燃易爆品等应有符合要求的保存场地,有专人管理,有领用批准与登记手续。毒品使用要有监督措施。
10
耐久或寿命试验设备应有备用的电源和水源。
三、管理制度
序号
评 审 项 目
评审意见问题与建议
1
有各类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2※
产品的抽样制度。
3※
样品的收发、保管和处理制度。
4
产品的检验、复验与判定制度。
5※
计量器具的检定制度和仪器设备的校准制度。
续表
序号
评 审 项 目
评审意见问题与建议
6
有计量标准、标准物质和标准溶液的使用和管理制度。
7※
原始记录的填写与校核,检验报告的编写、审核和批准制度。
8※
原始记录、检测记录、检验报告、图纸及资料的存档与保密制度。
9
仪器设备的购置、调试、使用、管理、维修、降级和报废处理制度。
10
检测用品、器材的领用制度。
11
检测事故的报告、分析和处理制度。
12※
被检单位对检验报告提出异议的申请程序和处理制度。
13
年度工作计划、检查和总结制度。
14
试验室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15※
《管理手册》应符合《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基本条件》的要求。有《管理手册》的制订、颁发、修改和执行情况检查制度。
四、检测工作
序号
评 审 项 目
评审意见问题与建议
1※
上岗操作人员应持有上岗操作证和检验员证,操作规范熟练,严格遵循各项规章制度。
2※
检测工作准备充分,严格履行样品、资料交接手续,按时完成检测任务和提交检验报告。
3
检测人员工作作风严谨,数据填写清晰、客观,能及时分析、报告和处理实验事故。
五、检验报告
序号
评 审 项 目
评审意见问题与建议
1
检验报告要用印有认证标志和本“中心”被批准的全称以及固定格式。
2
检验报告内容应符合《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基本条件》的要求。
六、环境条件
序号
评 审 项 目
评审意见问题与建议
1※
试验室内外环境的粉尘、烟雾、噪声、振动、电磁干扰等均不应影响检测结果。
2
试验室的采光、温湿度和检测人员的衣着应满足检测技术条件的要求。
3
试验室的仪器设备、管道和电气线路布局合理、操作方便、洁净整齐,水、电、气有安全管理措施,有消防设施。
4※
在检验需要的地方,应备有恒温、恒湿装置,必要时配备监测和控制设备。
5
“三废”处理应符合国家环保部门的规定。
注:(一)在“评审意见”栏,合格者填“A”;基本合格者填“B”;不合格者填“C”。
(二)在“序号”栏,“※”代表“关键项目”。
(三)评审结论“不通过”原则:(1)关键项目有一项不合格;(2)三个关键项目基本合格;(3)五个非关键
项目不合格;(4)七个非关键项目基本合格;(5)基本合格与不合格(非关键项目)超过七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