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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2006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有关情况的通知

各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落实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改委、监察部、工商总局、司法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电监会七部门《关于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发[2006]74号)的要求,加强环保专项行动的信息调度工作,及时掌握各地工作进展和动态,根据国家环保总局要求,现就报送环保专项行动情况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信息调度工作的组织
  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环境执法监察局)负责全省环保专项行动情况的收集、汇总、统计工作,省环保局办公室定期编辑"专项行动专刊",指导各市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工作。
  各市环保局要确定具体负责环保专项行动信息汇总、报送的部门,明确工作责任和制度,并逐级建立本辖区内信息的报送网络,加强管理,确保信息报送的畅通、及时、准确。
  二、信息报送的方式
  各市环保局应将环保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专项检查报告、总结报告以正式文件报送至全国环保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简报、阶段性工作报告通过电子邮箱报送,省电子邮箱地址是jianchayidui@163.com。各种统计表格通过"www.12369.gov.cn"网站上的《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填报的详细内容请查询该系统的填表说明。
  三、信息报送的内容和时间要求
  (一)2006年6月30日前,请将各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及信息汇总报送负责人和联系人的电话、传真、移动电话及电子邮件地址,报送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环保专项行动期间,各市环保局要每旬至少编发一期工作简报,并请及时报送至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政府领导及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印发下一级政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三)请于每月7日和22日前通过《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管理系统》填报《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表》、《环境违法企业基本情况明细表》、《环保专项行动责任追究情况表》和《12369环保热线投诉受理情况统计表》所要求的信息。上述表格沿用2005年的格式,其中《环境违法企业基本情况明细表》增加了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数据项。我局将根据《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管理系统》上报的数据统一编发简报,通报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四)请于2006年7月26日前报送《挂牌督办环境问题基本情况表》(附件1)。饮用水源保护区检查表按转发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关于下发〈饮用水源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执行。
  (五)请于2006年8月26日前报送工业园区检查情况的阶段性报告,并填报《工业园区检查情况表》(附件2)。
  (六)请于2006年9月26日前报送建设项目检查情况的阶段性报告,并填报《建设项目违法建设生产明细表》(附件3)。
  (七)请于2006年11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方式报送2006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并附《环境违法企业基本情况明细表》、《环保专项行动责任追究情况表》、《挂牌督办环境问题基本情况表》、《工业园区检查情况表》、《建设项目违法建设生产明细表》。
  四、信息管理系统
  《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管理系统》已为各市、县环保部门开通了信息传送的登录账号和相应的管理权限,并提供了专项行动信息的查询、统计、汇总等功能。各地应确定专人管理、专机使用,并及时更新和管理好用户密码,同时要做好对基层环保部门使用该系统的培训工作,保障信息汇总报送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附件:
  1、挂牌督办环境问题基本情况明细表(略)
  2、工业园区检查情况表(略)
  3、建设项目违法建设生产明细表(略)


河北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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