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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关于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ICP)备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令292号)"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的规定,确保我市政府网站依法建设,有序发展,根据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办理政府网站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ICP备案)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市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网站(以下统称政府网站)互联网信息服务(ICP)备案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立即对所属公众信息网站ICP备案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尚未办理备案的单位请登录"信息产业部ICP/IP地址信息备案管理系统"网站办理备案登记和进行咨询(网址:www.miibeian.gov.cn)。 
  二、已经备案和备案完毕的单位,请将ICP备案编号放置在网站首页底部,并将备案情况(包括ICP编号、网站域名、网站名称、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于2006年1月30日前上报哈尔滨市信息中心信息资源部。 
  联系人:余蓉 ;联系电话:84680300 ;传真:84617429; 
  邮箱:yr@hrb.com.cn 
 
 
哈尔滨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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