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农业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允许进口美国农业部食品安全检验局批准的肉类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及其实施条例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以及中美两国政府签署的《中美农业合作协议》的有关规定,从即日起,中国允许进口美国农业部食品安全检验局批准的屠宰加工厂生产的肉类,美国农业部食品安全检验局须对出口的肉类进行检验检疫,并出具卫生证书,证明出口肉类是卫生安全的。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电话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电话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电话咨询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电话咨询
相关法律法规
»
关于加强渔民救济工作的通知
»
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疗养事业若干问题的暂时规定
»
劳动保险委员会通则(试行草案)
»
关于回民节日放假与工资发放问题给中南行政委员会的复电
»
关于地方企业流动资金及银行信贷问题的规定
»
内务部关于城市郊区农民变更使用国有土地问题的批复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