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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同意美国部分柑桔在一定的检疫条件下输华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中美两国政府签署的《中美农业合作协议》的有关规定,在有害生物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我国专家对美国佛罗里达、德克萨斯、亚利桑那和加利福尼亚州输华柑桔进行了预检,认为预检结果符合有关规定。
  因此,从即日起同意来自德克萨斯州、亚利桑那州、佛罗里达州(目前仅限Indian River,St.Lucie,Martin,PalmBeach,Collier ,Hendry,Lee 7个县)、加利福尼亚州(目前仅限Fresno,Tulare,Kern,Madera,Ventura ,Monterey6个县)由中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美国农业部共同指定的果园、承运人/包装厂、储藏库的柑桔在一定的检疫条件下输华。
  关于进口的具体检疫要求和指定的果园、承运人/包装厂、储藏库名单请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咨询(http://WWW.ciq.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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