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机关各单位,部属政策研究中心、住宅产业促进中心、城乡规划管理中心,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国务院
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建设行政管理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我部制定了《关于建设系统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部机关各单位,各有关中心认真贯彻执行,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实施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一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