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园一路(百米大道)建设范围内迁坟的通告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园一路(百米大道)建设范围内迁坟的通告 
 
 
呼政发[2005]67号 
   
  园一路(百米大道)是通往自治区党政办公大楼的主要道路。为了保证2005年10月1日自治区党委、政府顺利进驻新址,确保园一路(百米大道)建设项目工程顺利进行,市人民政府决定,凡在园一路(百米大道)规划红线内的坟墓,务必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迁出。 
  迁坟补偿标准按照《呼和浩特市白塔机场扩建项目征用农村集体土地补偿方案》中规定的迁坟补偿标准执行,土坟600元/座,砖砌葬5000元/座。 
  请在此范围内的有坟者,尽快与园一路(百米大道)现场拆迁指挥部联系迁坟事宜;逾期未迁者,将视为无主坟,按照有关规定迁出。 
  特此通告。 
 
 
二○○五年八月十八日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