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各计划单列市建委,部机关各单位,部直属各单位: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管行业多,辐射面广,综合职能强。建设系统多年来在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中,结合行业特点,做了很多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不廉洁行为和利用职务犯罪等腐败现象,反腐败深层次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解决,源头治理腐败还需加大力度。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从严治党,从严治政,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方针,按照中央纪委监察部的统一部署,结合建设系统实际,现就源头治理腐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抓住重点环节,找准源头,治理腐败
根据中央纪委关于源头治理腐败工作要抓住重点,找准源头的要求,建设系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源头治理腐败工作,立足于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围绕“三审”(各种资质资格的审查、评优评奖的审定、规划的审批、“两交易”(工程承发包交易和房地产交易)“一服务”(公用事业的各项服务),完善行政制约机制,防治权力行使中的各种不廉洁和腐败行为。
“三审”“两交易”“一服务”的基本内容是:
(一)资质、资格的审查主要包括:对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勘察设计咨询、城乡规划、工程监理等各类企业(单位)的资质审查,推荐企业股票上市;对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城市规划师等各类执业技术人员资格的审查,持证上岗人员执业证书的发放以及房地产产权、产籍证书的发放等。
(二)评优评奖的审定主要包括:各司局以及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经办的各类评优评奖的审定。
(三)规划的审批主要包括:对国务院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对城市详细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历史文化名城规划的审批;对工程项日“一书、两证”的审批等。
(四)工程承发包市场交易行为主要包括:建设工程项目和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招标投标,设备材料的采购等市场交易行为。
(五)房地产市场交易行为主要包括:房地产开发投资,城市房屋拆迁,房地产的流通,房地产中介服务和物业管理等市场交易行为。
(六)市政公用事业的服务主要包括:供水、供气、供热等行业的服务。
此外,在城市建设与管理、财务监督与管理、干部任用管理与社团组织管理等涉及行政权力运行的环节,也都属于源头治理腐败的范畴。
二、深化改革,标本兼治,从制度上防治腐败
治理腐败要纳入法制化轨道。目前要以“四法”、“四条例”,即《
建筑法》、《
招标投标法》、《
城市规划法》、《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强化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不断深化改革,改进管理。
(一)改革“三审”管理方式,纠正不规范的行政审批。总的要求是:减少审批项目,规范审批行为,简化审批手续,强化审批监督。重点整顿不按有关法规、标准和经批准的规划随意审批的问题;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要抓紧工作,尽早提出修改《
城市规划法》的建议,完善
城乡规划法规体系,发挥城乡规划对于城市建设、土地利用、房地产开发活动中的调控作用;逐步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统筹规划,掌握政策,信息引导,组织协调,提供服务和监督”的要求,履行政府职能部门的职责,减少审批事务。凡是审批工作,要建立健全审查、监督、管理制度,强调公开、公示。凡须由职能部门负责的各项资质、资格的审批和管理工作,必须坚持标准、严格程序、集体作业;在审查、监督、管理的过程中,加强同业审查,杜绝暗箱操作。凡涉及市场准入的各项个人执业资格,要通过公开考试确认;考试、注册、登记、管理的具体工作,要逐步交给有关社会机构,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
要严肃“三审”工作纪律,坚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事,对违法、违纪人员,要按法纪、政纪、党纪处理,不宜留用的,应清除出管理队伍。
(二)建立、健全有形建筑市场,规范承发包交易行为。要整顿和治理无证挂靠、借证设计、虚报资质等扰乱勘察设计市场的问题,坚决清理不合格的设计单位;整顿和治理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及违法分包、非法挂靠、出卖资质等违规行为;研究解决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建设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交易中心的运行。改进和完善企业资质的管理。提倡在签订承发包合同的同时,签订相互制约的廉洁经营合同。
深化承发包交易市场管理制度改革。实现有形建筑市场与政府部门机构分设、职能分离,加快有形建筑市场计算机管理系统和全国工程信息网络的建设,提高办事效率,减少人为因素对承发包交易活动的干扰。
继续完善有形建筑市场的法规建设。要会同有关部委,制定《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若干意见》,明确有形建筑市场的性质、地位、功能,理顺领导关系和管理体制,以期健全有形建筑市场的各项规章制度。要制定颁发《施工招标投标暂行办法》、《工程招标文件范本》,规范招投标行为。要推进和完善确保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制度建设,建立设计审查制度,逐步扩展到专业工程设计的审查。
(三)深化住房制度及房地产交易制度改革,严格房地产交易管理。要重点整顿治理住宅建设及房地产开发、产权交易过户、产权登记中多收费、乱收费,房地产中介行为不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经营,物业服务不规范等问题。
为了防治住房问题上的腐败现象,要督促各地做好住房普查建档工作,制定超标住房的处理办法,尽快建立稳定规范的住房补贴资金渠道,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实行社会公示制度,保证国家房改政策的全面落实。要调整和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收费标准,减少收费项目,简化办事程序。加快建立经纪人执业资格认证制度,规范其行为;实施房地产评估、咨询、测绘等中介机构同政府部门脱钩;加快房地产信息网的建设,建立市场动态预警机制。建立房地产权属管理人员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加强房地产立法和执法工作。要在深入贯彻实施《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同时,围绕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交易市场建设,加快配套法规建设。
(四)深化市政公用事业改革。整顿和治理供水、供气、公交服务和行政执法部门吃拿卡要、乱收费问题,分析不规范行为的现象和原因,存在什么问题就整顿什么问题,重点问题重点治理。要改革市政公用事业的管理体制,打破行业的垄断经营,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端正行风。
(五)切实贯彻“收支两条线”,加强财务管理。要深入清理建设事业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罚款项目和标准,清理银行帐号和票据,清理并撤销“小金库”;坚决查禁和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公款私存等现象,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各项要求。严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事业单位或社团组织借评优、推荐新技术等名义增加企业负担。
建立健全财务监管制度。要在专项治理的基础上,加强财务监管的制度建设。认真贯彻实施《建设部机关内部财务管理工作若干规定》和《建设部对部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财务监管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各项预算内资金实施统一管理的工作力度。
三、加强对源头治理腐败工作的领导,坚决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一)加强对源头治理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源头治理腐败是反腐败的治本之策和系统工程,要结合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委局、部机关各单位、部属各单位和部管理的协会、学会,应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定期检查总结。近期,要重点围绕“一审、二交易”,即规划审批、工程承发包和房地产交易开展执法监察,同时要配合有关部门总结清理领导干部多占住房的情况。
建设部作为全国建设事业的领导机关,要忠实履行职责,自觉反腐倡廉;对于在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中失职渎职,致使单位出现重大问题,造成严重影响的,要按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抓住政务公开这个关键,坚持不懈地抓好廉洁自律。要以《廉政准则》和《公务员暂行条例》为依据,做到不以权力于预各项资质的审批;不插手工程承发包、房地产交易和与职责有关的其他市场交易活动。要认真落实《
关于司局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经商办企业的具体规定》,严格执行“四个不准”。要按照“收入申报”、“礼品登记”、“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谈话提醒”等制度的要求,自觉约束个人行为。要按时参加组织生活,切实接受党内监督。
建设系统源头治理腐败要围绕规范行政行为,突出抓好政务公开。特别是城乡规划、工程承发包和房地产市场的管理,更要切实坚持政务公开,做到公开办事内容、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办事纪律,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教育。要以建设系统,特别是建设部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全体公务员和“三审、两交易、一服务’的关键岗位人员为重点,坚持开展以理想和敬业精神、职业道德为重点的政治思想教育;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公仆意识教育;以成克杰、胡长清等案例为反面教材的警示教育;以法律法规为准绳的依法行政教育等。要根据形势和任务,确定不同时期的教育重点。要制定教育计划,做好监督检查及总结工作。
(四)坚决查处违法违纪行为。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纪委、监察部的要求,结合系统实际,坚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演职、滥用职权等具有职务犯罪特征的各种违法违纪案件,重点查处违犯《建设部关于机关公务员违反建筑市场活动规则的若干行政处分规定》的行为;借核发城市规划“一书两证”的权力谋取私利的行为;挪用住房公积金和利用房改之机严重以权谋私的行为;严重违犯中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行为;严重违犯监察部关于《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的行为;及隐藏在重大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等。
要支持配合建设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办案责任制,特别要落实大案要案责任制。对瞒案不报,压案不办,利用权力影响和干扰办案工作的,要追究责任,严肃查处。
建设系统源头治理腐败的工作任重道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建设系统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抓源头的现实意义和深远意义,明确责任,把源头治理腐败的工作落到实处,力争在党的“十六大”之前,抓出阶段性成果,为建设事业在“十五”计划期间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中国共产党建设部党组
二○○○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