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新设遂昌县云峰镇连头村、下马头村建筑用砂采矿权的批复
丽水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新设置采矿权的请示》(丽土资〔2006〕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遂昌县云峰镇连头村新设建筑用砂采矿权1宗,开采规模6万立方米/年,开采年限3年,矿区中心点直角坐标X:3173340,Y:40436320;同意在遂昌县云峰镇下马村新设建筑用砂采矿权1宗,开采规模3万立方米/年,开采年限3年,矿区中心点直角坐标X:3175765,Y:40434930。
二、同意以上2宗采矿权以公开挂牌方式有偿出让。
三、必须依法做好采矿权有偿出让相关的基础工作,按规定程序实施有偿出让,要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及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监督管理,签订责任书,缴纳治理备用金。
四、其他事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二○○六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