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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第135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第278号),经研究审核,拟将云南省设计院定为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向美登波都市建设(杭州)有限公司核发《外商投资企业城市规划服务资格证书》,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06年6月26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单位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内以实名方式向建设部城乡规划司反映。
  联系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
  邮  编:100835
  联系电话:68393437
建设部城乡规划司
二○○六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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