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政府《关于我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通知》(穗府〔2005〕19号)和《关于我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府〔2005〕23号)规定,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决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对我市地方税务局以下稽查各局的业务管辖范围作出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负责全市范围内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的稽查工作。
二、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涉外稽查局)负责对全市涉外地方税纳税人(不含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增城市、广州开发区、广州南沙开发区地方税务局经管业户)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等案件的查处和税收专项检查以及有关规费缴纳情况的稽查;按照授权查处群众举报、上级转办的涉外税收税务案件及办理涉外税收刑事案件的移送工作。
三、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稽查局稽查业务管辖范围调整如下: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对应管辖越秀区;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对应管辖海珠区、黄埔区;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对应管辖荔湾区、白云区;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第五稽查局对应管辖天河区。以上各稽查局原有职能不变。
四、组建成立广州开发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负责该区地方税务局经管的地方税纳税人(含涉外地方税纳税人)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等案件的查处以及税收专项检查;负责受理群众举报的涉税案件;承办上级地方税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该局办公地址:广州保税区广保大道五段2楼,邮政编码:510730。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五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