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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立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经审核,现批准深圳市宝安规划设计院升级为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河南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改企)确认为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六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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