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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清理铜冶炼环境违法项目并报送清理结果的通知
河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清理铜冶炼环境违法项目并报送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设区市环境保护局,各扩权县(市)环境保护局: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请报送铜冶炼环境违法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环办[2005]132号)要求,请各设区市环境保护局、各扩权县环境保护局立即组织开展对已建、在建、拟建铜冶炼项目进行检查。严格限制铜冶炼项目的环评审批,对未按规定程序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即擅自开工建设的,在建的一律停建,投(试)产的一律停产,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现有铜冶炼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检查,将达不到排放标准或排污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列入环保不达标企业名单,并立即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 
  各设区市和各扩权县(市)环境保护局对辖区内清理结果和不达标企业名单务于2005年12月24日前报送省环境保护局。 
  联 系 人:省环保局污控处 马永贤 
  电话(传真):0311-87908311 
  联 系 人:省环保局监察局 王书心 
  电话(传真):0311-87905059 
  联 系 人:省环保局监管处 李清龙 
  电话(传真):0311-87908571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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