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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组织参加2005年度全省干部法律知识考试的通知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组织参加2005年度全省干部法律知识考试的通知 
 
 
冀建办法[2005]191号 
 
机关各处室,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有关直属单位: 
  为推动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开展,根据省委组织部等三部门《关于印发〈2005年度全省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厅组织参加本次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考人员 
  厅机关、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有关直属单位全体在职干部。 
  因故未参加统一考试的人员,于2006年1月底前完成补考。其中,厅级干部和处级干部补考工作,由省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办公室统一安排。 
  二、考试内容宪法理论;行政许可法基本知识;市场经济法律知识;廉政建设法律法规。以省编干部学法教材《法律知识与法治理念》、《乡镇干部依法行政百问》和《职务犯罪案例评析》为主要内容。 
  三、考试方式:全省统一命题、统一时间、分级组织、相对集中、开卷考试。题型为填空、判断、选择(单选和多选)、简答和论述题。 
  四、考试时间:12月24日(本周六)上午9:00-11:00。 
  五、考试地点 
  (一)厅领导、厅机关及在厅办公的有关直属单位在职干部,安排在厅五楼会议室和成套局四楼会议室,集中进行考试。 
  (二)不在厅办公的有关厅属单位在职干部,由各单位自行安排在本单位会议室,集中进行考试。 
  六、领卷、收卷:不在厅办公的有关厅属单位,请于12月23日下午16:00-16:30,按照本单位应考人数(附后),到法规处统一领取试卷;考试结束后,于12月24日中午12:00前,将本单位参考人员的答卷,统一送交法规处。 
  七、阅卷和登统 
  (一)厅级干部的答卷,由省考试办负责回收、阅卷和登统。 
  (二)处级及处级以下干部的答卷由法规处回收、组织阅卷和登统,并将处级干部考试结果于12月31日前报司法厅备案。 
  八、组织领导。厅级干部考试,省有关部门将组织巡视。各部门考试结果将分级进行通报。各处室、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搞好考前辅导,严格考试纪律,争取取得优异成绩。省组织编写的考试复习题,将发布在河北法治网(www.hefz.gov.cn)公告栏目,请及时组织学习。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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