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做好2006年元旦、春节期间的拥军优属工作,进一步密切军政军民关系,维护和发展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构建和谐海南,现就元旦、春节期间开展拥军优属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积极开展拥军优属的宣传教育活动。要在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青少年当中,以多种形式开展国防教育和拥军优属教育,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国防观念,使广大人民群众更加深刻、全面地认识人民军警部队在保卫祖国、建设祖国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引导全社会更加尊重、关心军警人员和烈军属、革命残疾军人,支持国防建设,维护军队和军人军属的利益,为做好拥军优属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积极开展军民共建和创建双拥模范单位的活动。各市县和各单位要对军民共建和创建双拥模范城(县、区)工作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总结,肯定成绩,表彰先进,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措施。要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紧紧围绕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和谐社会建设和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不断创新军民共建的形式,拓宽共建领域,丰富共建内容,提高共建成效。要加强军警民联防联治,为群众的生产、生活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在全省范围内掀起双拥活动的高潮。积极帮助部队解决军事训练、执行任务中碰到的困难和部队建设中的历史遗留问题。广泛开展智力拥军,搞好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千方百计帮助解决随军家属就业、子女入学等实际困难。创造条件安置好复员、退伍军人和移交地方的军队离退休干部。
三、切实抓好优抚政策的落实。当前,要将应予发放的抚恤、补助金尽快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重点解决好优抚对象的生活、住房及防寒方面的困难与问题。要根据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和医疗费减免办法的规定,落实好相关工作,保障重点优抚对象生活不低于当地群众的平均生活水平。要以多种措施扶持优抚对象发展生产或自主创业,帮助他们通过勤劳致富。节日期间,要对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的兑现和老红军、老复员军人、残疾军人、烈军属等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保障等情况,特别是对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安置好退伍军人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全面落实好各项优抚政策。
四、组织开展军民联谊和拥军优属慰问活动。元旦、春节期间,各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由领导亲自带队,组织慰问团、组,深入驻地军警部队机关、边防、海岛哨所等地走访、慰问。根据实际情况举办军政军民座谈会、茶话会、联欢晚会等,开展丰富多彩的联谊联欢活动,不断加深军民之间的鱼水情谊。节日期间的各种活动要俭朴节约、讲求实效,力戒铺张浪费。活动所需经费问题,由市、县财政解决。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