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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卫生厅厅直单位培养选拔县处级后备干部的意见的通知
厅直各单位: 
  根据《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3]30号)和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全省市厅级后备干部培养教育和管理使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辽组发[2005]2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厅直单位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结合厅直单位实际,特制定了《辽宁省卫生厅厅直单位培养选拔县处级后备干部工作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进一步加强厅直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从组织上保证厅直单位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努力培养造就一批能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担当重任、经得起风浪考验、年轻优秀、有发展潜力的后备干部队伍,结合厅直各单位领导班子建设的实际需要,现就厅直事业单位培养选拔县处级后备干部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把培养和选拔县处级后备干部工作作为一项战略任务抓实抓好 
  (一)加强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是培养造就党的执政骨干,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基础性工程,是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保证。厅直各单位在全省卫生工作中担负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各项工作开展的好与坏,关系到全省卫生战线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为此,要下大力气把厅直单位领导班子建设成为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政、团结协调的领导集体。要把这项工作做好、抓实,关键是抓好后备干部队伍的选拔和培养,切实做到后继有人。 
  (二)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抓好县处级后备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我厅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共53名。其中50岁以上29名,占领导班子成员总数的54.7%;36岁至49岁的有24名,占领导班子成员总数的45.28%。从上述实际情况看,领导班子成员年龄偏大,急需补充培养一批年龄在40岁以下具有高学历层次,品行端正,有一定发展潜力的年轻干部作为领导班子后备人选。各单位务必把培养选拔后备干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县处级后备干部培养选拔工作抓实抓好。 
  二、培养选拔县处级后备干部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培养选拔县处级后备干部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关于抓好后备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按照《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规定》(中发[2003]30号)要求,把懂专业,会管理,有一定发展潜力的年轻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为振兴辽宁卫生事业服务。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2、坚持梯次配备、结构合理原则; 
  3、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工作能力和实绩的原则; 
  4、坚持发扬民主,广开进贤之路,充分走群众路线的原则; 
  5、坚持选拔使用和培养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6、坚持党管干部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7、坚持实行动态管理的原则; 
  8、坚持注重发展潜力,重视培养提高的原则。 
  三、培养选拔县处级后备干部的条件和资格 
  (一)县处级后备干部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 
  (二)县处级后备干部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1、正职后备干部,一般应当是同级副职。特别优秀、有发展潜力的下一级正职,也可以列为上一级正职的后备干部; 
  2、副职后备干部,一般应当是下一级正职。特别优秀、有发展潜力的下一级副职,也可以列为上一级副职的后备干部; 
  3、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与其担任职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水平; 
  4、有基层领导工作经历; 
  5、身体健康。 
  四、培养选拔县处级后备干部的数量和结构 
  (一)县处级后备干部的数量一般按照领导班子职数正职1:2和副职1:1的比例确定。 
  (二)县处级后备干部的年龄结构,其中正职的后备干部一般应当以45岁以下为主,副职的后备干部一般应当以40岁以下为主。经过3至5年的努力,每个领导班子中要有35岁以下年轻干部1-2名。 
  (三)在后备干部队伍中,条件比较成熟、近期可提拔使用的人选,一般不应少于同级后备干部总数的1/3。 
  (四)在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要占有一定比例,应当达到15-20%左右。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还应有适当数量的非中共党员干部。 
  五、后备干部的培养 
  (一)后备干部确定后,要确定培养方向,制定培养计划,落实培养措施。 
  (二)后备干部培养要坚持把提高政治素质摆在首位,着重加强党性修养、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提高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要重点加强党政正职和条件比较成熟、近期可以提拔使用的后备干部的培养工作。 
  (三)根据后备干部的特点和干部本人的实际情况,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主要采取以下形式:选送到党校、行政院校和高等院校学习深造;组织到经济相对发达地区,环境条件艰苦地区或者国外、境外考察等,尽力为后备干部提高综合能力和水平创造良好条件。 
  (四)加强后备干部的实践锻炼。从实际需要出发,可采取岗位轮换,安排分管常务工作或者担任其他与培养方向相关的重要职务;安排其承担急、难、险、重的工作任务,选派到艰苦岗位任职、挂职。 
  六、后备干部的管理 
  (一)建立后备干部档案,主要内容包括:后备干部简要情况登记表、考察材料及培养方案、民主推荐情况、民主评议情况、考核情况、培养和奖惩情况等。后备干部确定后,档案由本单位管理,后备干部简要情况登记表报厅人事处(1份)备案。 
  (二)后备干部数量和结构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调整充实。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及时调出后备干部队伍: 
  1、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发现问题,不宜提拔使用; 
  2、工作失职,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 
  3、工作实绩不突出,发展潜力不大; 
  4、年度考核不称职; 
  5、工作作风不扎实,威信不高,群众意见较大; 
  6、由于健康原因,不能担负繁重工作任务; 
  7、年龄偏大; 
  8、因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作为后备干部。 
  (四)各单位每年年终时要向厅人事处报送后备干部队伍的考核、职务变动以及奖惩情况。拟调整的后备干部要及时与厅人事处沟通后确定。 
  (五)后备干部因组织需要调动工作时,原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及时将后备干部档案转交新的管理部门,由调入单位按照后备干部的选拔程序重新研究是否列为后备干部。 
  七、后备干部的任用 
  对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各方面条件比较成熟的后备干部,根据工作需要,经过考核,厅党组研究后予以任用。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一般应当从后备干部中选拔。需从后备干部名单以外提拔的,要向厅党组说明情况后按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进行。鼓励和支持后备干部参加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 
  八、组织领导和要求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是一项战略任务,是关系到事业发展和稳定的长远大计,各单位一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切实抓好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一是要高度重视,常抓不懈。牢固树立'事业兴衰,关键在人'的思想。每年要召开1-2次会议专门研究后备干部工作,研究解决后备干部工作中的问题。二是要明确目标,落实责任。要把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纳入领导班子的任期目标,建立责任制,层层抓落实。厅党组要把培养选拔后备干部工作的情况作为考察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三是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筹划。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和其他部门密切配合,广开渠道发掘人才,荐贤举能,在本单位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浓厚氛围,保证后备干部培养选拔工作顺利进行。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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