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确保上海市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建设部《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现对外省市进沪施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许可证》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在上海市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并已取得当地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外省市建筑施工企业。
二、受理部门
1、进沪企业应到辖地驻沪办建管处办理备案手续,沪办建管处核实汇总后报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备案。
2、无辖地驻沪办建管处的企业直接到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备案手续。
三、备案要求
1、进沪企业进行网上申报(网址:www.ciac.sh.cn)。
2、携带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及填妥的《外省市进沪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备案表》(可从上述网站下载)到备案部门办理。
四、受理时间
自2006年1月4日至2006年1月28日为集中受理时间。
五、变更
进沪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关内容发生变更后,应及时到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外省市进沪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备案表(点击下载doc文件)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