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发布《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06)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JTG F71-2006),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原《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及施工技术规范》(JTJ 074-94)同时废止。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06)中第4.2.1条第1、2款;第4.2.2条第1款;第5.2.1条;第5.2.2条;第8.2.1条第1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2002版中关于《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及施工技术规范》(JTJ 074-94)的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
该两本规范的管理权和解释权归交通部,日常解释及管理工作由编制单位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负责。请各有关单位在实践中注意总结经验,若有修改意见请函告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以便修订时研用。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二○○六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