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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国建设银行开办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代理销售业务的批复
中国建设银行:
  你行《关于开办“代理销售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请示》(建总报[2001]3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开办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代理销售业务。
  二、你行应在代理过程中,用书面形式严格界定有关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不得垫付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发行款。
  三、你行应加强对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代理销售业务的管理,展业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报告我行。
  四、你行分支机构开办此项业务,须持本批复及有关文件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办理备案,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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