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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部分劳动保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和本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本局对部分主要内容与上位法冲突或适用期已过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研究,决定对《关于企业职工加班、加点工资计算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劳社工〔2002〕14号)等7个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被废止文件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现将废止的文件目录进行公布,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六年一月四日 
 
 
废止的劳动保障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号 
  文件名称 
  依据或理由 
  1 
  穗劳社工〔2002〕14号 
  关于企业职工加班、加点工资计算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被《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代替 
  2 
  穗劳社养〔2003〕9号 
  关于劳动者对社会保险投诉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被《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代替 
  3 
  穗劳培字〔1995〕第010号 
  关于对饮食服务行业服务人员实行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制度的通知 
  已被《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劳动部2000年6号令)代替 
  4 
  穗劳技字〔1997〕29号 
  关于印发广州市劳动局张应进局长在市企业职工培训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的通知 
  时效已过 
  5 
  穗劳技字〔1998〕1号 
  转发省劳动厅关于贯彻落实《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的通知 
  已被《民办教育促进法》代替 
  6 
  穗劳社技〔2000〕6号 
  关于开展社会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年审的通知 
  时效已过 
  7 
  穗劳社培〔2004〕11号 
  关于2004年广州市技师、高级技师社会化考评工作的通知 
  时效已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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