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物价局关于核定电子图合成技术加工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市规划信息中心:
你中心《关于要求制定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报告》(杭规信[2005]11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电子图合成技术加工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附表。工程图复印收费按实际支出收取。
二、提供电子图合成技术加工服务并收费,应按照用户自愿的原则,允许建设单位自行选择,不得强行搭售。
三、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标准可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请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
本批复自2006年1月10日起执行。
二○○六年一月五日
电子图合成技术加工服务收费标准
序号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元/幅)
11/500(5万平方米)100
21/1000(20万平方米)130
31/2000(80万平方米)170
41/5000(约7万平方公里)400
51/500(地下管线图)210
备注:不到一幅按一幅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