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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虎林市隆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资质的批复
 虎林市建设局: 
  经审查,虎林市隆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符合《黑龙江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实施细则》中的暂定企业资质标准,准予颁发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该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注册资金为300万元;法人代表为于锡春;证书编号为黑建房开暂[2006]3号;经营范围为年度承担5万平方米以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满一个月内到省建设厅申请核定资质等级。 
  此复。 
 
 
二○○六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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