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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对体外电场热疗机收费问题的复函
广州市中医医院: 
  你院《关于体外电场热疗机医疗定价的请示》(中医发〔2005〕23号)收悉。经医疗服务价格专家审议会议审议,现函复如下: 
  你院申报体外电场热疗机治疗收费项目,由于有关该热疗机理疗效果及安全性材料不齐,我局暂不予立项收费。请补充相关材料后,另行申报,我局再确定有关收费标准。 
 
 
二○○六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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