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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法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不宜担任兼职律师的批复
辽宁省司法厅:
  辽司发<1982>133号文件收悉。关于党委政法委员会的工作人员能否担任兼职律师的问题,经与有关部门研究,同意你厅意见,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不宜担任兼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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