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业银行吸收部队、高等院校财政性资金的定期存款是否属于划交财政性定期存款范围问题的复函
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计划处、会计处:
你处关于专业银行吸收部队、高等院校财政性资金的定期存款是否属于划交财政性定期存款范围的函悉。经研究现复如下:
总行银行(1988)163号文件及六总行银发(1988)266号文件规定,专业银行从财政预算外及机关、团体、事业单位财政性资金中吸收的定期存款,就划转到“财政性定期存款”科目核算,并按规定划缴人民银行。这一规定范围,亦包括了专业银行吸收部队、高等院校财政性资金的定期存款,也应划转到“财政性定期存款”科目核算,并按规定向人民银行办理划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