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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城市信用社全额动用存款准备金的批复
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
你行报来《关于我省南京市六合城市信用社动用存款准备金保证支付的请示》(苏银传[1998]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省南京市六合城市信用社全额动用存款准备金708万元,期限三个月,以保证个人储蓄存款兑付。具体操作按银发[1997]554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1998年2月16日
孙焕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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