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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政部消防署港务消防队装备配置基准

一、内政部消防署(以下简称本署)为强化港务消防队执行港区火灾预防及灾害抢救等工作,爰就应行配置之各项装备及其数量特订定本基准。

二、港务消防队之装备分为个人装备及共同装备,其中共同装备系视各港灾害防救、地区特性及人数,依下列灾害种类或抢救任务需求分别配置。

(一)火灾

(二)化学灾害

(三)水域救生

(四)车祸救援

(五)震灾

前项装备之种类及配置数量如后附配置表。但经本署认定之新装备,不在此限。

三、配置表所列个人装备及共同装备,均依性质区分为基本配备与辅助配备。辅助配备种类之配置数量,得参酌实际需求增减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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