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
5月13日,我委就解决企业货款拖欠问题向国务院总理办公会作了汇报。现将《关于清理企业货款拖欠工作的意见》发给你们,供参考。
经国务院批准,流动资金拖欠清理已先在东北地区冶金、电力、有色、化工和林业五个重点行业进行。各地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可先做流动资金拖欠摸底工作。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拖欠的清理,由国家计委另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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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照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我们会同国家计委、人民银行、财政部、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有关部门进行了研究。
一、 企业相互拖欠发生的原因
目前企业发生相互拖欠的原因,和过去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
相同的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过大、资金不足、到位不及时、地方自筹资金不到位,不同的是今年企业产成品占用资金越来越多,新的因素是一部分企业乱涨价以及生产综合成本提高等。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造成资金拖欠。一是投资规模过大。据国家统计局统计,1993年国有建设项目未付款项达290亿元。二是超概算严重,重点建设项目超概算在50%以上。三是地方和企业自筹资金不落实。四是竣工投产项目铺底流动资金安排不足,仅1992年和1993年竣工投产项目的铺底流动资金缺口达670亿元。五是固定资产建设储备资金不足。六是从1992年下半年开始出现的开发区热、房地产热,既扩大了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又挤占了工业企业的流动资金。
2.企业产成品积压问题没有解决,产销率下降,限产压库任务仍然很重。到1993年底,全国乡以上工业企业产成品资金实际占用388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228亿元。
3.企业自有流动资金比例过低(不足10%),且沉淀和被挤占严重,过多依赖于信贷资金。
4.企业亏损依然严重。1993年底预算内国家工业企业亏损额319亿元。
5.有些企业不讲信用、制造混乱,“拖欠有理、拖欠有利”。一些流通企业、乡镇企业占用国有企业的资金,加剧了企业相互拖欠。
此外,现有结算方式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也影响到流动资金的运转效率。
二、对解决当前企业货款拖欠的具体意见
解决企业相互拖欠,总的原则是以防止产生新的拖欠为目标,以堵住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金缺口、限产压库促销为重点进行治本清源。当前要分轻重缓急,有重点地速战速决,尽可能以少量的信贷启动资金,解决重点行业重点骨干企业的拖欠。
首先,建议建立清理企业相互拖欠协调会议制度,协调会议由国家经贸委牵头,国家计委、人民银行、财政部、开发银行、建设银行和工商银行参加(必要时吸收有关工业部门)。协调会议的任务是研究、提出清理企业相互拖欠的政策和方法,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其次,建议流动资金拖欠清理由国家经贸委牵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拖欠清理由国家计委牵头。两委分别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开发银行、建设银行和其他有关部门提出拖欠清理方案,由协调会议审查后报国务院批准。
1.固定资产投资拖欠项目清理
固定资产投资拖欠项目的清理包括竣工投产项目超概算、长期没有解决的投资缺口和没有得到落实的铺底资金以及在建项目计划投资不到位、自筹资金不落实等方面造成的拖欠。针对目前固定资产规模过大、战线拉得过长、资金缺口严重的实际情况,建议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对1993年底以前竣工投产的基建、技改拖欠项目和在建项目进行清理,偿还拖欠的货款和工程款。首先要把今年资金不落实的建设项目砍掉,还要督促造成拖欠的省市、部门,少开工和停、缓建一部分项目。
朱副总理多次指示,对固定资产投资拖欠项目的清理,不能采取1991年的办法,即靠国家对建设项目注入信贷资金(实际上等于扩大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因此建议从今年起,在几年之内,每年从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基建、技改)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对由于超概算、物价和汇率变化造成拖欠的建设项目,调整概算,注入资金,偿还拖欠款。对铺底流运资金不落实的项目,或者追加投资,或者从投资计划中单独列出一块,由企业有偿滚动使用。对下马项目造成的拖欠,也应当研究解决办法。在国家采取措施之后,要求各地比照办理。
在企业机制尚未根本转换、新的投资机制建立过程中,必要的行政手段是不可或缺的。建议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清欠、防欠,建立地区首长负责制,对清欠工作搞得不好,继续出现新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拖欠的省市和部门,要有制裁措施。要研究采取不批准开工新项目和扣减下一年度的固定资产投资和信贷规模等办法加以控制。
2.对流动资金拖欠清理的意见和已采取的措施
选择受相互拖欠影响严重或生产和职工生活难以为继的煤炭、冶金、有色、电力、机械、化工、石油、石化等行业,以企业为主体,由各省市和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统一要求调查摸底,理清拖欠关系,首先督促企业积极清欠,有钱要还。需请银行支持的,由被欠企业逐户落实债权和认付认贷,根据信贷政策和国务院确定的清欠贷款规模,按照拟议的清理方案进行清理,从相关行业的债务上游企业注入信贷资金,尽快解决这些行业的燃眉之急。
流动资金拖欠清理资金来源,首先要求企业主动还欠,还清欠款后再搞扩大再生产和发奖金。要通过压缩库存、降价销售压库产品,盘活资金还欠,不能一方面囤积居奇,一方面又拖欠别人。以采取以上措施后资金确有困难又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的欠款企业,由银行适当注入清欠贷款资金。
根据国务院部署和邹副总理指示,我们会同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和煤炭部,于3 ̄4月份重占清理了冶金、电力和化工行业拖欠20个省市、75个重点煤矿的贷款。据煤炭部统计,煤炭企业点收煤炭欠款45.4
亿元,付方企业认付41亿元。还欠资金的落实情况是,付款企业自筹还欠1.65亿元,专业银行审查、认贷还欠39亿元,占点收额的86%,其中东北地区可收回煤炭欠款8.45亿元。
按照朱副总理在黑龙江视察时的指示,我们已会同人民银行、工商银行于4月21日发出通知,对东北地区冶金、电力、有色、化工、林业五个行业235户企业流动资金拖欠作了调查摸底。这235户欠人134.5亿元,人欠221.7亿元(其中东北地区为132.3亿元)。
我们与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和有关部门已经开会研究了东北清欠操作方案。初步确定:参加摸底的企业作为点收企业,主要在东北范围内点收;
为使清欠资金发挥更大效果,在第一次点收认付结束之后,人民银行、工商银行提前向有关省下达清欠规模和资金,各省可以利用这笔资金,由被第一次点收和企业搞再点收,最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清欠资金偿付给第一次点收的重点企业;请人民银行将贷款期限定在半年;请各有关部门协助三省经贸委,督促企业从大局出发,做好认帐认付。我们准备在20 ̄21日在沈阳开会,部署东北清欠工作。
按照国务院的要求,我们准备在6月份向全国发出通知,对全国煤炭、冶金、有色、电力、机械、化工、石油、石化等重点行业骨干企业的货款拖欠进行清理。这项工作争取在9月底结束。备省市可按此精神早做准备。
三、 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1.针对部发企业无理拒付情况,目前有必要狠抓结算纪律。要用经济手段制裁无理拒付、故意拖欠的企业。应当利用新闻媒介进行正面宣传,破除“拖欠有理、拖欠有利”的论调。建议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制裁无理拒付和监督办法,从6月1日起,拖欠货款的单位要按照高于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的水平承担欠款利息,由国务院发布实施。
各有关银行要进一步加强结算纪律,认真纠正无故压票、退票和无理拒付的现象。
2.企业要根据市场变化情况选择结算方式,减少资金在途时间,并将企业之间的无组织的商业信用纳入银行信用的轨道。我们赞成中国工商银行提出的意见,企业可以根据市场变化采取不同结算方式,并建议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具体办法,先在煤炭和机械等行业推行票据承兑与贴现业务和信用证结算方式,防止拖欠恶果进一步蔓延。
3.进一步明确要从上到下真正堵住固定资产投资造成的硬缺口。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清理三角债领导小组关于全国清理三角债工作情况报告的通知》(国办发(1993)8号),搞建设要量力而行,不留资金缺口,严禁挪用流动资金贷款搞固定资产投资;从1992年开始由于建设资金不落实再发生新欠的,要扣减有关省市和部门下一年度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投资规模和银行贷款规模,并对拖欠严重的企业和上级主管单位有关负责人予以通报和行政处分。
4.扩大企业补充自有流动资金的来源。建议明确从1994年开始,国有企业免交的“两金”和企业税后利润,主要用于生产经营,并多渠道补充企业自有流动资金,力争到1996年使企业自有流动资金比例提高到20%以上。要进一步采取措施,防止企业生产经营资金的挪用和流失。
实施“两则”后,企业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不再分帐管理,企业有了自主权,用流动资金搞固定资产投资已经合法化,这样做却使两项资金的使用结构严重失调,加剧了流动资金紧张。建议请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尽快研究过渡性管理办法,纠正企业在资金运用上合法不合理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