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经贸委“三定”方案,国家经贸委对医药行业实施行业管理。目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国家经贸委对中药行业管理的职能进行了交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已将药用罂粟壳生产经营及安排药用罂粟壳生产供应计划的管理职能移交国家经贸委。
二、药用罂粟壳的生产经营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发布的《
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其供应业务由国家医药主管部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医药主管部门指定的经营单位办理,其他单位一律不准经营。药用罂粟壳的经营体制继续执行中国药材公司、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原卫生部药政局共同商定的“一家生产、一家销售”原则,即甘肃省农垦总公司按照国家的计划安排药用罂粟壳的种植,经加工、包装、辐射后全部交甘肃省药材公司,甘肃省药材公司按照国家计划负责向全国调运。药用罂粟壳必须全部纳入计划管理。
三、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应主动与甘肃省经贸委沟通,取得省经贸委的支持,特别是在与各有关部门协调时要继续发挥省经贸委的协调作用,妥善做好罂粟壳的生产经营工作,保证全国中药饮片配方及中成药生产原料所需药用罂粟壳的供应。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