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0周年庆典活动,我行定于1999年9月20日发行“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五十周年”纪念钞一套(一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五十周年”普通纪念币一套(一枚)。现公告如下:
一、“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五十周年”纪念钞(以下简称国庆纪念钞)主色调为红色,正面主景为开国大典盛况组合图景,左侧贴有天安门与“50”组成的动态全息图案,左下方为盲文面额标记。背面为地球、和平鸽、铜狮、华表等组合图景,左上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右上方为“中国人民银行”汉语拼音字母和蒙、藏、维、壮四种民族文字的“中国人民银行”字样和面额。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五十周年”纪念币(以下简称国庆纪念币)正面图案内环为天安门及礼花;外环上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字样,下方为1999年号。背面图案内环正中央为长城变形构成的“50”字样,上方为和平鸽,下方为牡丹花;外环上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五十周年”字样,中下方为“1949”和“1999”字样,下方为“10元”字样。
三、国庆纪念钞面额为50元,票幅长165mm,宽80mm;国庆纪念币面额为10元,直径25.5mm,材质为双色铜合金。
四、国庆纪念钞、币自1999年9月20日起同时在全国发行,发行数量分别为6000万套和1000万套。
五、国庆纪念钞、币与现行人民币具有相同职能,与同等面额人民币等值流通。
行长戴相龙
一九九九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