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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业贷款利率应按贷款性质计算由
全国各区行,各省、市分行:
  总行一九五三年十二月五日总银会设字第8002号指示中有农业贷款按放款期限改列科目,但利率计算仍应按原贷款性质计算,即属于设备性贷款,虽一年内可归还者,统按七厘五计息,属于一般生产贷款,虽一年以上方可归还者统按一分计息。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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