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你们《关于调整江西省2002年行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请示》(赣劳社养(2001)4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省原行业统筹企业2002年费率按附表所列标准调整,请严格按照执行。
附表:江西省原行业统筹企业2002年批复费率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