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钢铁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定2001年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基数的请示》(钢组人发(2001)17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2001年继续实行工资总额同实现税利挂钩的办法。
二、核定你公司2001年实现税利基数为185567.92万元,挂钩工资总额基数为224182.43万元,挂钩浮动比例为1∶0.8。
三、你公司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努力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并按规定计提新增效益工资。
请你公司进一步搞好内部分配,合理使用效益工资,做到留有结余,以丰补歉。
二○○二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