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2002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呈报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2002年工效挂钩方案的请示》(航人[2002]59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2002年实行工资总额同实现利税挂钩的办法。
  二、核定你公司2002年实现利税基数为68939万元,挂钩工资总额基数为228576.6万元,挂钩浮动比例为1∶0.75。
  三、你公司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努力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未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不得提取新增效益工资。
  请你公司加强企业工资工作的管理,进一步搞好内部分配,合理使用效益工资,做到留有结余,以丰补歉。

二○○三年一月三十日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