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钢铁工贸集团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审批2002年工效挂钩方案的请示》(中钢人[2002]21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2002年继续实行工资总额同实现利润挂钩办法。
二、核定你公司2002年实现利润基数为2800万元,挂钩工资总额基数14325.84万元,挂钩浮动比例为1∶0.75。
三、你公司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努力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未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不得提取新增效益工资。
请你公司加强企业工资管理,进一步搞好内部分配,合理使用效益工资,做到留有结余,以丰补歉。
二○○三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