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
你社《关于填写2002年的说明》(社人劳[2002]第034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社2002年继续实行工资总额同实现利税挂钩办法。
二、核定你社2002年实现利税基数为12993万元,挂钩工资总额基数为3265.37万元,总挂钩浮动比例为1∶0.75。
三、你社应根据国家规定,努力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未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不得提取新增效益工资。
请你们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管理,搞好内部分配,合理使用效益工资,做到留有结余,以丰补歉。
二○○三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