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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中国生物制品总公司2002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中国生物制品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中国生物制品总公司2002年工效挂钩方案的请示》(中生人字[2002]66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2002年继续实行工资总额和实现税利挂钩办法。
   二、同意你公司从2002年起将公司总部纳入工效挂钩管理范围。
   三、核定你公司2002年实现税利基数为11897万元;挂钩工资总额基数为15164.15万元,挂钩浮动比例为1∶0.73。
   四、你公司应按国家规定,努力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未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不得提取新增效益工资。
   请你公司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管理,搞好内部分配,合理使用效益工资,做到留有结余,以丰补歉。

二○○三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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