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工供销(集团)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方案的报告》(中化供人发[2002]137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从2002年起实行工资总额同实现利润挂钩办法,挂钩范围为集团本部及系统内具有正常经营活动能力的10家全资子公司和4家控股公司共15家单位。
二、核定你公司2002年实现利润基数为852万元;挂钩工资总额基数为3666万元,挂钩浮动比例为1∶0.75。
三、你公司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努力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并按规定计提新增效益工资。
请你公司进一步搞好企业内部分配,合理使用效益工资,做到留有结余,以丰补歉。
二○○三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