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某某,女,X年X月X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高云、任某某,河南锦策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王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李某:m,男,X年X月X日出生。
上诉人李某某、王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2010)牟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2010)牟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陈震
审判员范亚玲
审判员张晔
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代)朱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