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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王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某某,女,X年X月X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高云、任某某,河南锦策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王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李某:m,男,X年X月X日出生。

上诉人李某某、王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2010)牟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2010)牟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陈震

审判员范亚玲

审判员张晔

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代)朱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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