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原告)苏某某。
委托代理人田参军,北京市同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王某某。
委托代理人张某某。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程某。
委托代理人姚芳,河南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苏某某与被上诉人王某某、程某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苏某某于2009年6月5日向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确认郑州市惠济区X路X号院X号楼X单元X楼西户住房一套归原告苏某某所有,并判令被告将房屋过户到原告名下。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于2009年12月1日作出(2009)惠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苏某某不服原判,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0年3月25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苏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田参军,被上诉人王某某委托代理人张某某,被上诉人程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姚芳到庭参加诉讼。
本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程某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2009)惠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赵军胜
审判员孙燕
代理审判员宋江涛
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代理书记员张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