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王某李某离婚纠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原告王某

被告李某

案由离婚纠纷

原、被告于2006年2月23日登记结婚,未生育。因夫妻感情破裂,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

本案经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自愿离婚;

二、现在上海市X村X号X室房屋内的财产归原告王某所有,原告王某一次性给付被告李某财产折价款人民币x元,该款原告王某于2010年9月30日、2010年11月30日、2011年1月30日各给付被告李某人民币x元;

三、离婚后,被告李某住房自行解决;

四、原、被告无其他争议。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100元,由原告自愿承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张友明

书记员刘雯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