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2010)郑铁中民终字第18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上诉人苏某某,女。

委托代理人阴吉峰,河南帝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邢有光,河南帝都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上诉人王某某,女。

被上诉人马某,男。

委托代理人张继承,河南经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苏某某因与被上诉人王某某、马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09年12月21日向洛阳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该院于2010年5月19日作出(2010)洛铁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后,苏某某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0年6月30日作出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0年7月2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苏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阴吉峰、邢有光,被上诉人王某某,被上诉人马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张继承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经审委会讨论决定,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洛阳铁路运输法院(2010)洛铁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洛阳铁路运输法院重审。

审判长赵钟

审判员王某平

代理审判员王某

二0一0年九月三日

书记员郭瑾fj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